日期:2015-02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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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9年,魯泰與日本丸紅公司簽署了2.2萬錠紡紗設備合同。為緩解公司成立之初的資金緊張狀況,魯泰計劃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,五年十次付清。丸紅公司須在8月、9月,分兩批將設備運抵青島。
面對當前國際國內形勢,8月,丸紅公司發來電傳:“非常抱歉,我們不能如期發貨。”收到電傳,魯泰領導心急如焚,設備能否如期到貨關系著企業的發展命運。在多次電傳交涉無果的情況下,魯泰領導直接來到丸紅駐北京辦事處,嚴厲指出:“設備如果不能按期發貨,根據合同條款規定,我們將通過斯德哥爾摩國際仲裁委員會采取法律手段,要求你們賠償全部停工及其他所有經濟損失!”在正義面前,丸紅公司竭盡全力在合同的最后期限(9月30日)將全部設備運抵青島港。
設備到達時,昔日一望無邊、繁忙嘈雜的青島港此時卻一片沉寂,整個碼頭除了一條來自日本的貨船外再無其它船只。
站在裝著魯泰設備的集裝箱前,作為一名魯泰人我們感到悲喜交加。